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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总裁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03-31 10:37:00 人次浏览

湖北省华中总裁联合会章程

•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北省华中总裁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华中总裁联合会是由华中科技大学、华中企业总裁联合发起,以华中科技大学高
培中心总裁班中学员为基础组成的商会,属非盈利性组织。
是一个以“华中智慧•华中创造”为理念,汇聚华中地区企业精英人士,以学习、
游学、论坛、投资、资源整合、项目对接等为主要运行模式的服务型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联络和团结华中科技大学总裁班学员及社会各界精英,增进彼此友谊,加强企业
交流,促进资源共享,携手共进;整合政府资源和华中资源,扶持和支持会员的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升楚商形象及企业家战略管理能力。
本会指导思想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
持“两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发挥会员所在地地缘、人缘、人才、信息、经济优势,加强合作与交流,为推动华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愿景
    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资源型、服务型、学习型组织,对中小型企业未来的发展和
提升企业家学习创新能力和思想境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五条、本会的使命
华中总裁联合会是一个致力于政府、企业、媒体、金融投资、教育培训、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界、文化艺术界之间深度互动“超级智业联盟”,为总裁联合会会员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全力辅助中部企业成长。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会员为曾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学习超过10个学时、工作时间在一年

以上的企业界校友,以及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正式录取的EMBA项目在读学员。会员须为
持有湖北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证照、无违法经营记录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体(社团)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中介组织;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拥护本会的章程、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 在本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提交入会申请书;
• 提交本单位合法证照、组织状况证明材料;
• 经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 
• 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本会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的决议;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团结、促进本会发展; 
• 完成和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 按规定交纳会费。
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除名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机构职能
保护会员对学习的热忱、对集体的热爱;倡导组织良性发展,不过度开发和消耗优
质资源;珍惜每一位成员以及任何能让组织发展壮大的机会,做学界和商界的交流学习平台。
资源整合:华中总裁联合会是一个跨界资源整合平台。
管理咨询:为会员企业提供一流的咨询、策划服务。
异业结盟:促成跨行业、跨地区数百家企业战略合作。
资本运营:为会员企业提供投融资、上市辅导全方位服务文化传播,构建一个品牌传播的平台。
学习培训:为学员提供最严谨的学习课程和最活跃的课堂气氛。


第八条 、业务范围 
• 构建会员交流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会员交流与合作;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 开展会员联谊活动,组织会员开展考察、交流、互访、学习、培训等活动,增进相互了解;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协助会员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会员增强发展能力;
• 开展项目对接、经济考察、商务合作等服务,宣传华中地区市场经济环境,谋求会员共同发展,促进华中地区经济发展;
• 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办经济实体。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华中总裁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称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副会长、常务会长、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 选举或者罢免监事长、监事;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制定和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 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召开2-3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批准同意,并报校友会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二条、本会设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并监督实施; 
• 处理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决定本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由监事长签字确认,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十六条、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时,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  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理事。
第十七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可以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任期为每届一年。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理事会成员执行本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检查本会财务,监督本会工作与活动;
• 对会长及其秘书处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本会章程、规章制度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秘书处成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当秘书处成员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 由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 监事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召开前三日,应当以合理方式将会  
议议题、主要内容、时间与地点通知各监事。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会
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会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最长
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应对联合会工作有热情,在会员中有凝聚力,且能拿出时间为会员服务。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除首届候选人外,会长和副会长候选人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会龄;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 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代表本会出席会议或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务会长、副会长、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 受会长委托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 受会长委托行使会长部分职权、负责本会某一方面的工作;
• 受会长委托代表本会出席会议或活动。
第二十五条、联合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并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秘书处工作会议,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 协调各运营部门、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提名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监事长的变更、罢免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变更、增补、罢免、除名必须经理事会议决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会长职务的,由理事会推荐继任人选,
交由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八条、 职能部门由秘书长推荐人选,【章程后展示组织架构并对本条例进行详解】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会费
会员在入会时缴纳会费,一旦缴纳会费,则不退还。会员成立相关的团体或分会需要经过联合会的书面授权批准。会员证件及会费不可转借他人。
捐赠
本会接受任何以帮助华中总裁联合会发展与壮大为目的的团体及个人捐赠。
      实体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和在法律允许前提下创办经济实体获得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会费规划和管理:
1、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的经费审批权限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3、本会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本会对其进行罢免、辞退或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本会接受捐赠时,捐赠方、会员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6、本会印章、秘书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权限由本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五章   附则
• 每次全体会议之前,议程需提前发至各位理事会成员。
• 本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其中必须载明: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华中总裁联合会。
•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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